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務人員徵才明細
機關名稱: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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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編號:A650083
職稱:科員
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名額: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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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辦公地點: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9樓)
貳、 徵才期間: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至113年12月2日(星期一)
參、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高考三級或相當高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肆、 工作項目:
一、 攤販督導管理業務及維護攤集場營業秩序。
二、 辦理攤販臨時集中場登革熱防疫工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 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一) 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
(二) 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三) 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四) 上傳資料應包含:
1. 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件),報名表請如實填具,並請報名人員將報名
表連同下方資料一同掃描上傳。
2. 最近一筆職務派令。
3. 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職務審定
函) 。
4.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 考試及格證書。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 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辦理,請檢具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於徵才有效期間內逕寄本局人事室辦理,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一) 應檢具資料:
1. 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件),報名表請如實填具,並請報名人員將報名
表連同下方資料一同掃描上傳。
2. 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職務審定
函) 。
3.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 考試及格證書。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 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書寫簡要自述並經本人
簽章)。
(二) 郵寄資訊:
1. 收件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張科員(07-3373177)。
2. 地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9樓。
3. 信封請註明「應徵市場管理處科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陸、 注意事項:
一、 初審合格者,本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通知參與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另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二、 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錄取者將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如非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現職人員者,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得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六、 人員之應繳報名資料如需寄回,請檢附回郵信封,俾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