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公用事業申請規費一覽表

    日期:109-02-26       
    公用事業申請規費一覽表
    類別 等級 條件 用途 設立 變更
    電器承裝業 甲專 10 第一類 (甲匠或乙級技術士)
    20 第二類 (乙匠或丙級技術士)
    +1000萬以上資本額
    承裝電壓二萬五千伏特以下之電業配電外線工程,且其配電外線工程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20,000 3,000
    1 第一類
    3 第二類
    +200萬以上資本額
    承裝甲專級以外之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3,000元 1500元
    1 第一類
    1 第二類
    +100萬以上資本額
    承裝甲專級以外之電業低壓供電設備及用戶低壓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2,000元 1,000元
    1第二類
    +50萬以上資本額
    承裝低壓電燈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1,000元 500元
    檢驗維護業(500萬以上資本額)   電機技師1 特高壓22801伏特以上 3,000元 1,500元
      高級技術員2人(高考、地方特考三等或電機技師、甲級技術士)
      中級技術員6人(普考、地方特考四等、甲匠或乙級技術士) 高壓 601伏特-22800伏特
      初級技術員3人(乙匠或丙級技術士) 低壓 600伏特以下
    可承包150家用電場所(特15;特+高 105),特高壓每增5處以內者,增聘技師或高級技術員1人;高壓每增15處以內,增聘中級技術員1人
    自用發電機 500-2,000kw     4,000元 2,000元
    未達500kw     2,000元 1,000元
    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       1,000元 500元
    電氣技術人員(場所)       600元 300元
    自來水管承裝商 1員3工+100萬元以上資本額 裝修自來水導水、送水、配水管線及自來水設備等工程 審查費2,000元 證冊費每張200(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變更致申請換發者,免繳證冊費。)(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99.9.17)元 審查費1,000元 證冊費每張200元
    2工+50萬元以上資本額 得承辦100萬元以下之自來水用水設備工程。
    1工+50萬元以上資本額 得承辦50萬元以下之自來水用水設備工程
    類別 新設 變更 備註
    石油業務 加油站 審查費30,000元
    +證照費2,000元
    審查費2,000元
    證照費每件2,000元
    1. 申請變更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證照登記事項、營業主體、負責人、站名、平面配置圖、營運設施、兼營項目者,每件審查費2千元;又申請負責人變更若屬同一營業主體且超過2件者,審查費以2件計。
    2. 申請變更證照登記事項或換發、補發證照者,每件證照費2千元。
    漁船加油站 審查費30,000元
    +證照費2,000元
    審查費2,000元
    證照費每件2,000元
    加氣站 審查費30,000元
    +證照費2,000元
    審查費2,000元
    證照費每件2,000元
    自用加儲油(氣)設施 審查費20,000元  
    石油業儲油設備 審查費30,000元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