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公告

    公告本市受理「輔導納管之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環境改善補助」申請事宜。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6-09 10:59 資料來源:工業輔導科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14328558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受理「輔導納管之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環境改善補助」申請事宜。
    依據:高雄市政府輔導納管之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環境改善補助要點第5點第4、6款。
    公告事項:
    一、有關本要點第5點第4款第2目,經評鑑機構公開評鑑屬節能設備之情形如下:
    (一)經「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工業總會團體會員」之公開評鑑屬節能設備。
    (二)「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智慧機械推動辦公室」公布之補助業者採購全新(智慧化、低碳化)設備業者清單(https://tinyurl.com/22akhmz6)。
    二、有關本要點第5點第6款汰換節能空壓系統、馬達設備與照明相關設備種類如下:
    (一)空壓系統:出口壓力7~14±0.5 kgf/cm2之三相電動機驅動之空氣壓縮機,其能源效率等級為1級或2級。
    (二)馬達設備:符合CNS 14400規定之低壓三相鼠籠型感應電動機,其能源效率達IE4。
    (三)照明設備:符合CNS 14335及CNS 14115規定之辦公室及營業場所之LED照明燈具。
    三、其他補助須知事項:
    (一)本局得不定期派員查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收支帳目等資料,如經查獲有使用不當、偽造不實資料辦理核銷等情事,或未依規定辦理核銷者,經本局通知未提出正當理由申覆,除追繳補助款並停止補助2年外,依有關規定處理,情節重大者得移送司法單位。
    (二)申請人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應與現況事實相符,倘有偽造或侵害他人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等相關權利或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本局得列為不再受理補助之對象。
    四、上開審查作業流程及申請所需相關書件可至本局網站下載(首頁>熱門服務>工廠登記業務>納管及特定工廠環境改善補助專區)。
    五、公告地點:本市各區公所公告欄、本局公告欄(含電子網站)。

    上版日期:114-06-09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