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通安全政策
為使本機關業務順利運作,防止資訊或資通系統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並確保其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特制訂本政策如下,以供全體同仁共同遵循。
1.應建立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機制,定期因應內外在資通安全情勢變化,檢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之有效性。
2.應保護機敏資訊及資通系統之機密性與完整性,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與竄改。
3.應強固核心資通系統之韌性,確保機關業務持續營運。
4.應因應資通安全威脅情勢變化,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以提高本機關同仁之資通安全意識,本機關同仁亦應確實參與訓練。
5.針對辦理資通安全業務有功人員應進行獎勵。 6.勿開啟來路不明或無法明確辨識寄件人之電子郵件。
7.禁止多人共用單一資通系統帳號。
二、資通安全目標
(一)量化型目標:
1.核心資通系統可用性達 99.99%以上。(中斷時數/總運作時數≤ 0.1%)
2.知悉資安事件發生,能於規定的時間完成通報、應變及復原作業。
3.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之郵件開啟率及附件點閱率依上級機關之規定辦理。
(二)質化型目標:
1.適時因應法令與技術之變動,調整資通安全維護之內容,以避免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2.達成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之要求,並降低遭受資通安全風險之威脅。
3.提升人員資安防護意識、有效偵測與預防外部攻擊等……。
三、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核定程序
資通安全政策由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檢討後,簽陳資通安全長核定。
四、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宣導
1.本機關之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每年透過教育訓練、內部會議、張貼公告、電子郵件、網站等方式,向機關內所有人員進行宣導,並檢視執行成效。
2.本機關應每年向利害關係人(例如IT服務供應商、與機關連線作業有關單位)進行資安政策及目標宣導,並檢視執行成效。
五、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定期檢討程序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定期於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中檢討其適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