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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4年度高雄市民有零售市場營運評比申請計畫」利益衝突迴避條款。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1-21 10:12 資料來源:市場管理處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市字第11430394800號

    主旨:公告「114年度高雄市民有零售市場營運評比申請計畫」利益衝突迴避條款。
    依據:本局114年1月15日高市經發市字第11430220502號公告「114年度高雄市民有零售市場營運評比申請計畫」賡續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公告地點:本局網頁(首頁>資訊專區>公告)。

    上版日期:11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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