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1430371601號
附件: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
主旨:有關「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依公告事項辦理。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如附件,114年度費率計算加乘自112年至113年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幅度比率為119.99%,並溯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本公告即日起於本局公佈欄及本局網站、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公佈欄及所屬網站同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