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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依公告事項辦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1-22 10:00 資料來源:工業輔導科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1430371601號
    附件: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

    主旨:有關「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依公告事項辦理。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如附件,114年度費率計算加乘自112年至113年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幅度比率為119.99%,並溯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本公告即日起於本局公佈欄及本局網站、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公佈欄及所屬網站同步公告。

    上版日期:1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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