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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科工作成效

    日期:112-02-23       資料來源:公用事業科       
    一、推動再生能源運用
    本市積極推動再生能源運用,辦理下列事項:
    (一) 太陽光電推動計畫
    1. 自103年8月起協助經濟部能源局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設備登記等相關業務之申請案。111年下半年度,經本府核准太陽光電同意備案件數859件,裝置容量計149,454峰瓩;設備登記案件數計794件,裝置容量計94,285峰瓩。本市轄內累計核准至111年下半年止,同意備案件數10,528件,總裝置容量1,487,836峰瓩(約1,488MWp),設備登記8,197件,總裝置容量822,125峰瓩(約822MWp)。
    2. 推動綠色融資專案,提供於本市設立登記之能源服務業者及市民裝置太陽光電設備融資。截至111年12月止審查累計通過第三類案件112件,融資金額新臺幣2億5,359萬元;第四類案件404件,融資金額新臺幣1億9,497萬元,累計金額新臺幣4億4,856萬元,增加8,464峰瓩。
    (二)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管理
    1. 旗后觀光市場及武廟市場售電收入
    於本市旗后觀光市場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其裝置容量77.28峰瓩,111年6月至12月售電收入新臺幣12萬838元;武廟市場屋頂太陽光電裝置容量9.75峰瓩,111年6月至12月售電收入總計新臺幣3萬7,626元。
    2. 民間廠商租用公有建築物並申請免參與競標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回饋金收入
    111年度廠商租用公有建築物繳交免參與競標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行政處分(回饋金)收入約新臺幣205萬6,315元,於110年12月撥付新臺幣96萬6,000元作為本府中小企業商業貸款及策略性貸款第四類貸款信用保證基金。歷年累計撥付信保基金金額新臺幣2,109萬5,466元。又經濟部104年8月11日公告修正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規定,民間業者承租公有建築物自公告後申請案件已無需再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亦即無須向本府經濟發展局繳交回饋金即可適用免競標對象。
    二、推動環境永續
    (一) 訂定「高雄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節能減碳實施計畫」,督導本府各機關學校遵行。
    (二) 建置「高雄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能源使用申報系統」,提供市府各機關學校定期申報用電資訊,以作為本市對年度節約目標達成狀況之檢核依據。
    (三) 爭取經濟部能源局補助本市辦理111年「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金額新臺幣600萬元,執行期程至112年6月30日,辦理情形如下:
    1. 能源消費調查研究:完成111年第2季及第3季高雄市用電影響因子分析報告。
    2. 節電稽查輔導與分析:節電暨稽查輔導說明會2場次、完成20類服務業能源用戶稽查家數計302家次及節能標章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稽查家數為52家次。
    3. 節能能源技術示範與推廣:辦理2場次能源服務模式(ESCO)說明會暨交流會。
    4. 民間參與:111年11月30日召開節電參與式預算說明會,邀集對象為商圈公協會等單位,並於12月8日辦理工作坊,協助輔導相關單位節電參與式預算提案能力。
    5. 節電教育宣導:於111年11月5、6日,假科工館北館五樓科學教室,辦理校園能源教育宣導。
    (四)協助本市企業因應淨零碳排趨勢辦理「高雄市淨零碳排願景整合循環經濟先期規劃」,辦理情形如下:
    1. 收集分析國際淨零碳排的趨勢:收集國際淨零實施機制及政策,並由國際企業承諾對高雄市產業影響分析及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對高雄產業影響進行分析,進而產出高雄市可仿效之減碳與循環經濟報告。
    2. 分析高雄市溫室氣體排放屬性與產業經濟活動之關聯:於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集會堂、高捷大寮機廠階梯教室辦理2場次產業減碳說明會。邀請專家學者訪查高雄重點企業5場次,協助企業找出減碳熱點、節能輔導、媒合循環經濟等作業。並輔導3家企業進行碳盤查作業。進而產出高雄市淨零排放政策建議報告。
    3. 分析高雄市產業園區可作之減碳策略:邀請產業園區協進會及相關公會代表至桃園大園工業區、正隆公司、永源化工借鏡成功經驗落實園區循環經濟。並產出國內外產業園區淨零排放與循環經濟策略分析報告及高雄市園區產業規劃及碳排估計分析報告。
    (五)成立高雄市綠電推動專案小組
    1. 本府持續強化推動再生能源發展,透過綠電工作小組,跨局處分工及協調,共同推動本市綠能之發展,以促進產業繁榮,降低空污等效益。109年10月27日召開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並以「漁電共生專區優先示範推動」、「公私有房舍推展光電屋頂計畫」、「節能服務模式加速節電低碳行動計畫」、「高雄市轄區內電廠友善降轉」、「學校建築物綠能規劃及智慧用電發展」做為五大推動任務。
    2. 至111年12月已陸續召開14次工作會議,本市110年至111年9月1月底,太陽光電同意備案容量為544MW,已超越綠電推動專案小組原定450MW目標1.21倍,依台電公司統計資料所示,截至111年10月全市累積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931.8MW,預估每年發電量相當510座高雄都會公園固碳量。
    (六)自來水供應
    1. 穩定大高雄地區供水
    (1)大高雄地區民生用水每日約需120至130萬立方公尺,原水大部分取自高屏溪攔河堰,並搭配由深水井、地下伏流水及鳳山或南化水庫進行調配。
    (2)防汛期間高屏溪原水濁度升高,導致給水廠減量供水,造成本市部分地區缺水,本府於事先發布新聞,呼籲民眾節約用水並儲水備用。
    2. 賡續督促自來水公司汰換本市舊漏自來水管線
    為增進輸配管線供水功能,減少漏水率,提升水壓,維護水質,督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賡續辦理汰換舊漏管線計畫,111年1月至12月汰換本市自來水舊漏管線長度約42.87公里。
    3. 經濟部水利署補助本府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
    (1)自來水延管工程:行政院為加速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111年度以公務預算(由水利署逕撥水公司執行)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本市共獲核定6案,核定金額共計新臺幣1億9,052.5萬元。
    (2)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111年度獲經濟部水利署修正核定後計畫經費新臺幣2,200萬元(經濟部水利署補助新臺幣1,518萬元,本府配合款新臺幣682萬元),111年7月至12月補助件數約為600件,補助經費達新臺幣1,200萬元整。
    (3)簡易自來水供水改善工程及原民區系統營運計畫:為瞭解本市原住民族地區簡易自來水系統營運現況、強化原住民族地區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之運作、確保簡易自來水之水質及穩定,111年度提報「高雄市原住民族地區簡易自來水系統營運計畫」,獲經濟部水利署核定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186.8萬元(中央補助新臺幣128萬8,900元、本府配合款新臺幣57萬9,100元),目前廠商履約中。
    (4)為改善本市簡易自來水系統設施,提報「110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簡易自來水工程」,瑪星哈蘭簡易自來水供水改善工程及萬山里簡易自來水供水改善工程共2件,獲經濟部水利署核定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1,101萬元(中央補助新臺幣759萬6,900元、本府配合款新臺幣341萬3,100元),目前工程均已向水利署辦理核銷結案。
    三、重視社會安全
    (一)落實全市公共安全檢查
    1.持續加強取締違法經營油品業務
    為維護油品市場秩序,隨即成立「高雄市政府取締違法經營石油執行小組」及「高雄市政府取締違反石油管理法處分審查小組」,以執行違反石油管理法之取締及處分業務。
    2.確保加油(氣)站營運設備安全,每年辦理本市加油(氣)站安全督導檢查
    (1)111年1月至12月底止辦理本市轄內加油(氣)站、漁船加油站累計280家次之申請變更197案的審核,並辦理加油(氣)站營運設備設置之相關法令宣導事宜,辦理查核宣導228場次(防疫宣導71場次、陳情案查核11場次、配合能源局查核141場次、登革熱宣導5場次)及加油站講習會4場次。
    (2)自用加儲油設施及石油業儲油設施管理:依石油管理法規定,本市列管之自用加儲油設施計29處、石油業儲油設施361處,本府經濟發展局配合能源局查核本市石油業輸儲設施設備暨自用加儲油設施計畫,並依查核結果督促業者完成缺失改善。
    3.液化石油氣零售業管理
    (1)本府經濟發展局依「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辦理查核液化石油氣分裝業及零售業之氣源流向供銷資料、桶裝液化石油氣灌裝及銷售重量與揭示零售價格資訊。111年1月至12月已辦理241場液化石油氣分裝業及零售業查核宣導。
    (2)偏遠與原住民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業務計畫:依據「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111年度經濟部能源局對於本市茂林、桃源、那瑪夏、甲仙、田寮、六龜及杉林區等7處偏遠與原住民地區之家用桶裝瓦斯用戶進行差價補助,111年度補助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80萬9,000元,執行金額為新臺幣481萬4,721元。
    4.公用天然氣事業管理
    (1)為確保天然氣用戶之安全,本市111年7月至12月督導轄內欣高石油氣公司用戶220,006戶、南鎮天然氣公司用戶13,572戶及欣雄天然氣公司用戶94,157戶等3家瓦斯公司總戶數327,735戶,另本市天然氣事業公司依天然氣事業法規定進行民生及商業用戶與工業用戶定期安全檢查(一般家庭用戶每2年1次,工業用戶及商業用戶每年1次)。
    (2)111年度天然氣查核計畫,針對3家天然氣公司進行安全管理查核與輔導,並請其提出改善策略及方式,已完成3家天然氣公司安全查核。
    5.持續加強取締陸上盜濫採土石業務
    (1)本市暫不開放受理陸上土石採取
    為加強取締本市陸上違法盜濫採土石,及對於盜採土石所遺留之坑洞有效善後處理,業成立「高雄市政府陸上盜濫採土石取締暨遺留坑洞善後處理專案小組」,藉由跨局處橫向聯繫善後處理分工,以增進執行功效。
    (2)陸上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善後處理
    本府近年積極配合中央對於陸上盜濫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期程目標及政策,查本市列管坑洞數從105年35處降至111年(截至12月底)計17處(包括2處中央列管、15處地方自行列管),成效頗獲中央肯定,本府將積極配合經濟部政策措施以解除中央管制,並加速本府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善後處理。
    (二)既有工業管線管理業務
    1.111年1月至12月,本府經濟發展局已辦理累計完成14家業者17場次查核工作、2場工業管線災害沙盤推演、4場次無預警管束聯防應變動員測試、2場次單元實作模擬驗測、3場次高風險敏感區域疏散避難教育宣導暨演練、1場次管線災害應變現場指揮所開設演練。
    2.截至111年12月止,111年管線業者提報送審管線總數為71條,總收費長度936公里;112年度維運計畫審查已於111年12月23日審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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