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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沿革

    • 民國34年10月25日,台灣光復後,高雄市政府依據縣市政府組織規程,於翌年元月1日設置建設局,下設工商、水利、土木、農林畜產等四課及工程隊。民國35年4月1日,增轄高雄市公共車船管理處。
    • 民國37年5月1日,建設局改稱工務局,工程隊改為高雄市工程隊,民國37年10月1日再改稱建設局。
    • 民國62年11月1日,台灣省政府修訂各縣市政府組織規程,建設局為高雄市政府之一級單位,下設工商、水產、農林及市場等四課。至於原有之土木課及工程隊,則改隸於同日新成立之工務局。
    • 民國68年7月1日,高雄市改制為直轄市,高雄市政府成立建設局,為市政府之二級機關,承 市長之命處理全市各種經建業務,設有六科二室,並轄二處二所一場(公共車船管理處、公園管理處、漁業管理所、家畜疾病防治所、屠宰場)。
    • 民國69年6月增設監理處,同年10月漁業管理所改制為漁業管理處,民國70年10月1日設置度量衡檢定所;民國72年7月1日公園管理處改制為養護工程處並改隸工務局,而該處所屬西子灣風景特定區管理所改制為萬壽山風景區管理所,隸屬建設局。
    • 民國76年1月設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同年7月設市場管理處,內部科室並予調整。
    • 民國83年3月建設局第七科改稱秘書室,人事室(二)改稱「政風室」;所屬機關名稱「漁業管理處」修正為「漁業處」、「萬壽山風景區管理所」修正為「風景區管理所」、「家畜疾病防治所」修正為「家畜衛生檢驗所」。
    • 民國92年1月1日,配合高雄市政府成立交通局,建設局第五科員額隨同業務移撥,所屬公共車船管理處、監理處、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改隸交通局;另度量衡檢定所整併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屠宰場因業務萎縮予以裁撤;「漁業處」升格「高雄市政府港務局」。
    • 98年1月1日,配合高雄市政府組織變革,成立觀光局,建設局組織修編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原建設局所屬風景區管理所併入觀光局,市場管理處裁撤納為經濟發展局局內處。
    • 高雄縣、市奉行政院核定於99年12月25日合併改制為「高雄市」,改制後之高雄市政府,成立農業局,原經濟發展局第三科職掌之農林牧業移撥該局掌理,原所屬動物衛生檢驗所併入農業局所屬動物保護處。合併後之經濟發展局,除原有之工業行政、商業行政、公用事業、市場管理暨招商業務外,增設產業服務科,以完備縣市合併後之產業發展及建置足夠之處理能量,持續服務合併後之廠商並協助地方產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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