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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市有基地租賃申請換約租金優惠減免

    國宅市有基地租賃申請換約租金優惠減免
    申 請 項 目 應    備    證    件 處理期限
    國宅市有基地承租 申請
    1. 申請書 乙份及租賃契約書3份。
    2. 檢附身分證或戶籍謄本乙份。
    7天
    國宅市有基地 換約 承租申請
    (適用於買賣、繼承、贈與、續約)
    1. 高雄市市有基地換約承租申請書 乙份。
    2. 地上建物所有權狀乙份。
    3. 地上建物所有權移轉證明文件乙份(繼承、贈與、續約者免附)。
    4. 原契約乙份(取得法院之權利證書者免附)。
    5. 全民健康保險卡影本 。
    6. 繼承系統表(買賣、贈與、續約者免附﹚。
    7.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買賣、贈與、續約者免附)。
    8. 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乙份(買賣、贈與、續約者免附)。
    9. 拋棄繼承者附法院核備公函影本(買賣、贈與、續約者免附)。
    10. 有協議分割遺產者附協議書及立協議書人印鑑證明乙份(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者免)(買賣、贈與、續約者免附)。
    11. 遺產、贈與稅納(免)稅證明書影本乙份(買賣免附)。
    1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乙份(身份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法人登記及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任繳一種)。
    13. 徵詢優先承購權證明文件乙份。
    7天
    建物買賣徵詢優先承購權
    1. 申請書。
    2. 原契約影本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各乙份。
    3. 申請人(受託人)檢附身分證影本乙份。
    7天
    租用市有基地
    租金優惠減免申請
    1. 申請書 乙份。
    2. 建物所有權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3. 申請人(受託人)檢附身分證影本乙份。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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