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宅市有基地 換約 承租申請
(適用於買賣、繼承、贈與、續約) |
- 高雄市市有基地換約承租申請書 乙份。
- 地上建物所有權狀乙份。
- 地上建物所有權移轉證明文件乙份(繼承、贈與、續約者免附)。
- 原契約乙份(取得法院之權利證書者免附)。
- 全民健康保險卡影本 。
- 繼承系統表(買賣、贈與、續約者免附﹚。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買賣、贈與、續約者免附)。
- 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乙份(買賣、贈與、續約者免附)。
- 拋棄繼承者附法院核備公函影本(買賣、贈與、續約者免附)。
- 有協議分割遺產者附協議書及立協議書人印鑑證明乙份(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者免)(買賣、贈與、續約者免附)。
- 遺產、贈與稅納(免)稅證明書影本乙份(買賣免附)。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乙份(身份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法人登記及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任繳一種)。
- 徵詢優先承購權證明文件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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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