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1231310600號
附件:收費費率及計算方式
主旨:公告修正「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收費費率及計算方式」,並自112年4月1日起施行。
依據:依據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管理辦法第13條、第19條及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第1項第2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有關旨案原於109年12月22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0936811601號公告,後因故暫緩實施,並於112年3月1日公告(高市經發工字第11230571300號公告)自112年4月1日起恢復施行,於後再經檢視旨案內容,尚有不足之處,爰檢討修正本園區收費費率及計算,基本水質處理費,如下說明:(如附件)
(一)一般用戶廢水水質:新增備註『既設廠』…及『新設廠:園區氨氮放流水濃度≦10mg/L』。
(二)高氨氮用戶廢水水質:新增備註2『化學需氧量處理費及懸浮固體處理費計費方式同一般用戶廢水水質收費費率計收』。
(三)註2:『一般用戶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等處理費之水質分級費率表』修正刪除原內容之氨氮。
(四)新增『註3:一般用戶氨氮處理費之水質分級費率表(內容如附件二)』。
(五)高氨氮用戶氨氮處理費之水質分級費率:『原註3修正為註4』。
(六)修正(三)其他項目水質處理費:『原(註4)修正為(註5)』。
(七)其他項目水質處理費:『原註4修正為註5』。
二、本公告自112年4月1日起於本局公布欄、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公布欄及所屬網站(http://edbkcg.kcg.gov.tw、http://ksbc.kcg.gov.tw)同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