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工廠負責人變更登記(事業主體未變更)應檢附書面資料暨處理天數
	
		
			| 項目 | 
			說  明 | 
		
		
			| 申請人應備證件 | 
			
			
				- 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 原領之工廠登記證。
 
				- 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居留證)影本。
 
				- 公司/商業行號登記核准文件(公司核准函及變更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核准函)。
 
				- 工廠負責人如為華僑或外國人,應檢附在台設定 居所證明文件。
 
				- 工廠負責人如屬大陸籍人士者,應檢附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許可證、在國內居住所等證明文件。
 
				- 授權書(公司/商號與工廠負責人非同一人時應檢附)。
 
				- 工廠變更前後對照表。
 
				- 工廠登記之審查及登記費,每件新台幣三千元(請購買抬頭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之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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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輔導科 | 
		
		
			| 辦理期間 | 
			除會勘或會簽案件應依行政程式法有關期間之規定者外,扣除假日及補正期間,十日內為準駁之核定。 | 
		
		
			| 受理方式 | 
			親送、郵寄、委託 | 
		
		
			| 備註 | 
			
			
				- 申請書件以A4尺寸為原則。檢附影本均應加蓋工廠及負責人印章。
 
				- 上開應檢附書件均為一式2份。
 
				- 如非工廠負責人親自辦理,均應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影本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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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公室電話 | 
			07-3368333#2162 | 
		
		
			| 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本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輔導科) | 
		
		
			| 表單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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