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說 明 |
申請人應備證件 |
- 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 原領之工廠登記證。
- 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居留證)影本。
- 合法水源證明文件(自來水單或其它用水證明文件)。
- 工廠照片(門牌、出入口、機械設備、原料、產品)。
- 工廠負責人(居留證)影本
- 土地登記簿謄本(全部地號)
- 土地面積增減前、後標示圖。
- 建物登記簿謄本(有登記保存時應檢附)。
- 地籍圖謄本(比例尺不得小得1/1200)。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都市計劃範圍土地應檢附)。
- 工廠變更前後對照表。
- 工廠登記之審查及登記費,每件新台幣三千元(請購買抬頭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之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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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輔導科 |
辦理期間 |
除會勘或會簽案件應依行政程式法有關期間之規定者外,扣除假日及補正期間,十日內為準駁之核定。 |
受理方式 |
親送、郵寄、委託 |
備註 |
- 申請書件以A4尺寸為原則。檢附影本均應加蓋工廠及負責人印章。
- 上開應檢附書件均為一式2份。
- 如非工廠負責人親自辦理,均應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影本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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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電話 |
07-3368333#2162 |
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本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輔導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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