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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工廠變更登記應檢附書面資料暨處理天數

    資料來源:工業輔導科       
    辦理廠房/建築物面積增減(變更)登記應檢附書面資料暨處理天數
    項目 說  明
    申請人應備證件
    1. 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 原領之工廠登記證。
    3. 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居留證)影本。
    4. 工廠照片(門牌、出入口、機械設備、原料、產品)。
    5. 建築物平面配置圖。
    6. 建築物面積計算表(以使用執照面積為準)。
    7. 建築物面積增、減前後標示圖。
    8. 主要機器設備表及平面配置圖。
    9. 建物登記簿謄本(建號全部)。
    10. 使用執照影本。
    11.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出具之證明或核准 (許可)文件。
    12. 廢(污)水聯接使用證明(工廠座落於政府開發且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區)。
    13. 出具衛生單位檢查合格證明書(產品係為一般食品工廠應檢附)。
    14. 設廠標準作業場所平面配置圖(符合設廠標準規定者應檢附)。
    15. 工廠變更前後對照表。
    16. 工廠登記之審查及登記費,每件新台幣三千元(請購買抬頭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之匯票)。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輔導科
    辦理期間 除會勘或會簽案件應依行政程式法有關期間之規定者外,扣除假日及補正期間,十日內為準駁之核定。
    受理方式 親送、郵寄、委託
    備註
    1. 申請書件以A4尺寸為原則。檢附影本均應加蓋工廠及負責人印章。
    2. 屬高風險之行業(產業類別為17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化學材料製造業、19化學製品製造業),應經相關單位共同會勘符合規定。
    3. 從事較高風險之行業(產業類別為17、18、19)應檢附主要使用原料、月平均使用量及最大儲存量、機器或設備數量、產品、月平均產量及最大儲存量、可能涉及達管制量之危險物品書件。
    4. 上開應檢附書件均為一式2份。
    5. 如非工廠負責人親自辦理,均應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影本2份。
    辦公室電話 07-3368333#2162
    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本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輔導科)
    表單連結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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