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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地面型/水面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向本局申請同意備案,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之環境敏感地區查詢證明文件一事,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會員,以利周知。

    日期:115-07-31       資料來源:公用事業科       

    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三款第七目「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規定辦理。
    二、按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依本法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辦理」,案場若位於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之土地,或裝置容量、設置面積達第七款至第十款規定之規模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三、次按同條第四項規定,不包含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屬其他開發行為之附屬設施且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且供自用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合先說明。
    四、本市地面型/水面型,非屬其他開發行為之附屬設施且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例如風雨球場等)或設置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且供自用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向本局申請同意備案時,應檢附下列查詢證明文件:
    (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之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https://eland.nlma.gov.tw/seportal)-首頁>應免查範圍查詢>以行政區查詢應免查範圍,輸入坐落地段之查詢證明文件。
    (二)若下列環境敏感地區項目查詢結果為「應查」,應檢附向該平台申請查詢結果,或主管機關查復公文(例如:地方級重要濕地,應函詢本府工務局):
    1、國家風景區:一級敏感區6、19;二級敏感區18(國家公園)。
    2、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二級敏感區17、地質敏感區(地質遺跡)。
    3、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二級敏感區1.地質敏感區(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土石流)
    4、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一級敏感區8.野生動物保護區、9.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5、重要濕地:一級敏感區12.國際級重要濕地、國家級重要濕地之核心保育區及生態復育區;二級敏感區11.國家級重要濕地之核心保育區及生態復育區以外分區、地方級重要濕地之核心保育區及生態復育區。
    6、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自然保護區:一級敏感區10.自然保護區。
    (三)坐落茂林區、桃源區或六龜區之案場,另應檢附交通部觀光署網站(https://admin.taiwan.net.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民申請案件辦理查詢作業文件,或該署查復公文,確認是否位於本市茂林國家風景區。
    五、本局官網亦已公告,可至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首頁(https://edbkcg.kcg.gov.tw)/申辦業務/公用事業(水、電、油氣、綠能)/太陽光電設置與補助資訊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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