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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申請書件應備文件

    一、提供初審文件一份(影本須蓋工廠大小章),向高雄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提出用地計畫。初審文件不用膠裝,以可以修改抽換方式裝訂,正式送件再膠裝函送
    二、相關申辦費用:
    (一)審查費:每件1萬4千元。(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13條規定)
    (二)用地變更回饋金:核定用地計畫時,按申請用地變更使用總面積,依用地計畫核定當期公告現值50%計算。[得分期付款] (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9條規定)
    ※用地計畫核定範圍內,曾依森林法相關法規繳交回饋金者,就已繳交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數額得予扣除。

    ⽤地計畫專區及相關函⽂範本請⾒便⺠⼿冊(相關適⽤法源請⾒「特定⼯廠⽤地計畫專區/非都市計畫區/參、相關法規、函釋及開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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