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動綠能產業
1.太陽光電推動計畫
(1)自103年8月起協助經濟部能源署辦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同意備案、設備登記等相關業務之申請案。114年度經本府核准太陽光電同意備案件數1,302件,裝置容量計15萬1,291峰瓩;設備登記案件數計1,448件,裝置容量計18萬1,288峰瓩。本市轄內累計核准至114年12月31日止,同意備案件數1萬4,872件,總裝置容量203萬8,548峰瓩(約2,038MWp),設備登記1萬2,374件,總裝置容量168萬9,375峰瓩(約1,689MWp)。
(2)經濟部能源署114年起,補助各縣市政府針對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之私有建築物屋頂除依法令(負有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除外),每瓩獎勵金額3,000元。本局於114年12月8日公告收件,刻正辦理中。
(3)推動綠色融資專案,提供於本市設立登記之能源服務業者及市民裝置太陽光電設備融資。截至114年12月止審查累計通過第三類案件126件,融資金額新臺幣2億6,628萬元;第四類案件466件,融資金額新臺幣2億2,820萬元,累計金額新臺幣4億9,448萬元,增加9,330峰瓩。
(4)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管理
①旗后觀光市場及武廟市場售電收入
於本市旗后觀光市場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其裝置容量77.28峰瓩,114年售電收入新臺幣28萬9,539元;武廟市場屋頂太陽光電裝置容量9.75峰瓩,114年售電收入總計新臺幣4萬1,678元。
②民間廠商租用公有建築物並申請免參與競標,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回饋金收入
114年度廠商租用公有建築物繳交免參與競標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行政處分(回饋金)收入約新臺幣164萬8,976元,於114年12月撥付新臺幣96萬6,000元作為本府中小企業商業貸款及策略性貸款第四類貸款信用保證基金。歷年累計撥付信保基金金額新臺幣2,399萬3,466元。又經濟部104年8月11日公告修正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規定,民間業者承租公有建築物自公告後申請案件已無需再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亦即無須向本府經濟發展局繳交回饋金即可適用免競標對象。
2.成立高雄市綠電推動專案小組
(1)本府持續強化推動再生能源發展,透過綠電工作小組,跨局處分工及協調,共同推動本市綠能之發展,以促進產業繁榮,降低空污等效益。109年10月27日召開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並以「漁電共生專區優先示範推動」、「公私有房舍推展光電屋頂計畫」、「節能服務模式加速節電低碳行動計畫」、「高雄市轄區內電廠友善降轉」、「學校建築物綠能規劃及智慧用電發展」做為五大推動任務。
(2)至114年12月已陸續召開19次工作會議,本市110年至113年12月,太陽光電同意備案容量超過1,100MW,已超越綠電推動專案小組原定當年度850MW目標,依台電公司統計資料所示,截至114年10月全市累積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1,508MW,預估每年發電量相當759座高雄都會公園固碳量。
(二)推動節能減碳
1.訂定「高雄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節能減碳實施計畫」,督導本府各機關學校遵行。
2.建置「高雄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能源使用申報系統」,提供市府各機關學校定期申報用電,以作為本市對年度節約目標達成狀況之檢核依據。
3.爭取經濟部能源署補助本市辦理「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辦理情形如下:
(1)能源消費調查研究:完成高雄市114年上半年度用電分析報告1份。
(2)節電法制落實:累計完成20類指定能源用戶稽查輔導1,046家次、公部門機關學校節電輔導5處。
(3)公民團體協作節能策略:114年10月16日完成辦理1場次高雄市節能策略公民咖啡館,共計35人參加。
(4)節能技術宣導與推動:完成服務業中小能源用戶節能診斷與輔導5處、114年9月18日高雄ESCO專業人才培訓營1場次、輔導服務業業者提出ESCO申請案6件。
(5)節電志工培育與節能宣導:114年8月15日辦理節電志工交流分享會1場次、節電志工節能教育宣導11場次、節電志工協助執行節能診斷4場次。
(6)節電教育宣導與推廣:114年11月8日至9日與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合作辦理節電生活節活動,兩天共計參與人數約達6,000人。
(7)全民響應節電行動:完成辦理114年度高雄市節電競賽,最終領取獎項為大獎至五獎共162名、早鳥獎91名、汰換獎80名,以鼓勵高雄市民與商家主動參與節能行動。
(8)能源弱勢節能改善規劃與執行:114年度媒合8家廠商提供節能商品,透過基金會協助,完成149家戶能源弱勢關懷,與5處社福機構輔導。
4.協助本市企業因應淨零碳排趨勢辦理「高雄市產業淨零碳排暨商轉服務平台」,辦理情形如下:
(1)研析國內、外淨零趨勢之影響:追蹤國際關稅趨勢與制度之最新進展,研析評估淨零自治條例第16條(用電大戶條款)執行研析與評估等相關工作,114年6月10日辦理諮詢會議邀請產業公會、潛在受影響廠商、經濟部能源署及本府相關單位,蒐集產業意見及與中央相關政策銜接。並辦理本府經濟發展局淨零永續報告書。
(2)製作企業因應淨零議題作業手冊:本府經濟發展局112年推出全台灣第一本「製造業領域碳管理作業手冊彙編」,113年擴大納入至商業服務業範疇,改版出版「產業碳管理作業手冊彙編」,同時並推出「CBAM作業手冊彙編」協助企業因應CBAM申報。本年度持續關注歐盟CBAM政策與國內淨零議題,進行改版更新,已於114年12月11日召開手冊說明會,並於商轉平台網站公開供大眾下載。
(3)辦理本市企業輔導工作:因應自治條例辦理淨零商轉平台,快速分享資訊與資源予企業端並於113年9月25日正式公開,114年度並藉由企業低碳資源、綠能等議題說明會(3場次)、設備節能與iPas考前衝刺班(2場次)、企業減碳規劃輔導協助企業申請中央補助計畫(4家次)、辦理企業淨零議題交流會議(2場次)等工作協助本市產業淨零發展。
(三)自來水之供應
1.穩定大高雄地區供水
(1)大高雄地區民生用水每日約需130至140萬立方公尺,原水大部分取自高屏溪攔河堰,並搭配由深水井、地下伏流水及鳳山或南化水庫進行調配。
(2)防汛期間高屏溪原水濁度升高,導致給水廠減量供水,造成本市部分地區缺水,市府於事先發布新聞,呼籲民眾節約用水並儲水備用。
2.督促自來水公司賡續汰換本市舊漏自來水管線
為增進輸配管線供水功能,減少漏水率,提升水壓,維護水質,督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賡續辦理汰換舊漏管線計畫,114年汰換本市自來水舊漏管線長度約38公里。
3.經濟部水利署補助本府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
(1)自來水延管工程:行政院為加速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114年度以公務預算(由水利署逕撥水公司執行)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本市共獲核定10案,核定金額共計新臺幣2,493萬元。
(2)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114年度獲經濟部水利署修正核定後計畫經費新臺幣1,800萬元(經濟部水利署補助新臺幣1,242萬元,本府配合款新臺幣558萬元),114年7月至12月補助件數為256件,全年度補助件數519件,補助經費達新臺幣1,247萬5,000元。
(3)簡易自來水供水改善工程及原民區系統營運計畫:為瞭解本市原住民族地區簡易自來水系統營運現況、強化原住民族地區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之運作、確保簡易自來水之水質及穩定,「114年度高雄市簡易自來水供水改善工程」,獲經濟部水利署114年9月4日核定3案計畫總經費計新臺幣3,961萬8,000元(中央補助新臺幣2,733萬6,420元、本府配合款新臺幣1,228萬1,580元);「114年度高雄市原住民族地區簡易自來水系統營運計畫」,獲經濟部水利署114年5月20日核定計畫經費新臺幣523萬元(中央補助新臺幣360萬8,700元、本府配合款新臺幣162萬1,300元)。
(4)為改善本市簡易自來水系統設施,113年及114年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及災損救助計畫經費,分別核定新臺幣1,090萬6,000元(中央全額補助)及新臺幣2,986萬9,864元(中央補助新臺幣1,390萬9,000元、本府補助新臺幣1,596萬864元),辦理桃源區、茂林區及那瑪夏區簡易自來水系統受損設施修復,目前113年5案及114年11案工程辦理中。
(四)既有工業管線管理業務
1.114年1月至12月,本府經濟發展局已累計完成14家業者17場次現場查核工作、2場次完整性管理稽核人員講習、2場次管線安全管理技術課程、1場次CP Level 2訓練及測驗、2場次議題式沙盤推演、1場次工業管線災害應變開設演練、4場次管線災害影響潛勢區域防災教育宣導、2場次管線災害影響潛勢區域疏散避難演練、3場次工業管線緊急應變教育訓練、4場次管束聯防應變動員測試、2場次單元實作模擬驗測。
2.截至114年12月31日止,114年管線業者提報送審管線總數為70條,總收費長度915公里(收費長度較113年減少9公里);115年度維運計畫審查,14家(16廠)業者均已於1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報告上傳,並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正後書面與電子文件繳交。
(五)石油管理業務
1.持續加強取締違法經營油品業務
為維護油品市場秩序,成立「高雄市政府取締違法經營石油執行小組」及「高雄市政府取締違反石油管理法處分審查小組」,以執行違反石油管理法之取締及處分業務。
2.加油(氣)站管理
114年辦理本市轄內加油(氣)站、漁船加油站總計283家之申請變更共計126案,加油站歇業1案,並辦理加油(氣)站營運設備設置之相關法令宣導事宜,辦理查核宣導112場次(陳情案查核6場次、配合能源署查核106場次)。
3.自用加儲油設施及石油業儲油設施管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本市列管之自用加儲油設施計28處、石油業儲油設施11處(361座及申設中42座),本府經濟發展局配合能源署查核本市石油業輸儲設施設備暨自用加儲油設施計畫,並依查核結果督促業者完成缺失改善。
4.偏遠與原住民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業務計畫
依據「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對於本市茂林、桃源、那瑪夏、甲仙、田寮、六龜及杉林區等7處偏遠與原住民地區之家用桶裝瓦斯用戶進行差價補助,各公所受理民眾申請實際撥付「補助款」總數新臺幣510萬9,784元整。
5.液化石油氣零售業管理
本府經濟發展局依「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辦理查核液化石油氣分裝業及零售業之氣源流向供銷資料、桶裝液化石油氣灌裝及銷售重量與揭示零售價格資訊。114年已辦理230場液化石油氣分裝業及零售業查核宣導。
(六)水、電及公用天然氣登記業務
截至114年12月31日止
1.電器承裝業登記:1,112家。
2.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43家。
3.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商登記:23家。
4.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8,487場所。
5.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451家。
(七)公用天然氣事業管理
1.為確保天然氣用戶之安全,本市114年督導轄內欣高石油氣公司用戶23萬3,997戶(含民生用戶為23萬3,954戶、工業用戶43戶)、南鎮天然氣公司用戶1萬5,245戶(民生用戶1萬5,199戶、工業用戶46戶)及欣雄天然氣公司用戶10萬1,847戶(含民生用戶10萬1,126戶、工業用戶721戶)等3家瓦斯公司總戶數35萬1,089戶(含民生用戶35萬279戶、工業用戶810戶),另本市天然氣事業公司依天然氣事業法規定進行民生用戶及工業用戶定期安全檢查(一般家庭用戶每2年1次,工業用戶及商業用戶每年1次)。
2.114年度天然氣查核計畫,針對3家天然氣公司進行安全管理查核與輔導,並請其提出改善策略及方式,已完成辦理3家天然氣公司查核。
(八)土石採取陸砂業務
1.本市暫不開放受理陸上土石採取
為加強取締本市陸上違法盜濫採土石,及對於盜採土石所遺留之坑洞有效善後處理,業成立「高雄市政府陸上盜濫採土石取締暨遺留坑洞善後處理專案小組」,藉由跨局處橫向聯繫善後處理分工,以增進執行功效。
2.陸上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善後處理
本府近年積極配合中央對於陸上盜濫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期程目標及政策,查本市列管坑洞數從105年35處降至114年計17處(包括1處中央列管、16處地方自行列管),成效頗獲中央肯定,本府將積極配合經濟部政策措施以解除中央管制,並加速本府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善後處理。
3.現行土石採取法第36條規定罰鍰100萬至500萬元,僅行政罰,並無刑罰規定,罰鍰額度雖高,但受裁處之行為人大都名下無財產,無從行政執行,毫無嚇阻作用。限期2個月內未整復,全部移送地檢署偵辦。亦全部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中。
4.整合各局處權管法令及行政作為,遏止盜採土石違法行為:
(1)本府114年9月1日召開「研商遏止本市美濃區農地盜採土石精進措施會議」,立即成立本府快速反應聯合稽查群組,府級副秘書長負責督導,整合各局處權管法令及行政作為。
(2)接獲民眾1999檢舉或各單位通報疑似盜採地點,24小時內相關局處辦理聯合稽查,現勘確認有無違反土石採取法情事。
(3)交通局已於114年9月12日增加公告美濃區大型車禁行路段。警察局增購監視器,強化科技執法,加強攔截取締行駛禁行路段大型車。
(4)經農業局盤點美濃、六龜、杉林、旗山區11里盜採土石農地熱區,本府經濟發展局、農業局及地政局每週4-5次地毯式聯合巡查,是否存在盜採初期設置黑網或圍籬等非農業設施,另農業局不定期運用無人機空拍。
(5)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每月提供衛星影像變異點資料,本府經濟發展局每週派員巡查,派員至點位現場確認是否存在非法盜濫採土石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