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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科工作成效

    日期:112-03-29       資料來源:公用事業科       
    (一)推動綠能產業
    1.太陽光電推動計畫
    (1)自103年8月起協助經濟部能源局辦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同意備案、設備登記等相關業務之申請案。112年本市轄內單案2,000峰瓩以下核准同意備案件數1,559件,總裝置容量244,290.54峰瓩,設備登記件數1,267件,總裝置容量155,648.16峰瓩。本市轄內累計核准至112年12月止同意備案件數12,087件,總裝置容量1,732,127峰瓩(約1,732MWp),設備登記9,461件,總裝置容量977,711峰瓩(約977MWp)。
    (2)推動綠色融資專案,提供於本市設立登記之能源服務業者及市民裝置太陽光電設備融資。截至112年12月止審查累計通過第三類案件115件,融資金額新臺幣2億6,006萬元;第四類案件417件,融資金額新臺幣2億200萬元,累計金額新臺幣4億6,206萬元,增加8,728峰瓩。
    (3)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管理
    ①旗后觀光市場及武廟市場售電收入
    於本市旗后觀光市場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其裝置容量77.28峰瓩,112年售電收入總計新臺幣13萬7,601元;武廟市場屋頂太陽光電裝置容量9.75峰瓩,112年售電收入總計新臺幣6萬9,593元。
    ②民間廠商租用公有建築物並申請免參與競標,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回饋金收入
    112年度廠商租用公有建築物繳交免參與競標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行政處分(回饋金)收入約新臺幣188萬4,698元,於112年12月撥付新臺幣96萬6,000元作為本府中小企業商業貸款及策略性貸款第四類貸款信用保證基金。又經濟部104年8月11日公告修正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規定,民間業者承租公有建築物自公告後申請案件已無需再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亦即無須向本府經濟發展局繳交回饋金即可適用免競標對象。
    2.成立高雄市綠電推動專案小組
    (1)本府持續強化推動再生能源發展,透過綠電工作小組,跨局處分工及協調,共同推動本市綠能之發展,以促進產業繁榮,降低空污等效益。109年10月27日召開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並以「漁電共生專區優先示範推動」、「公私有房舍推展光電屋頂計畫」、「節能服務模式加速節電低碳行動計畫」、「高雄市轄區內電廠友善降轉」、「學校建築物綠能規劃及智慧用電發展」做為五大推動任務。
    (2)至112年12月已陸續召開18次工作會議,本市110年-112年光電備案容量為917.9MW,已超越綠電推動專案小組原定650MW目標1.41倍。依台電公司統計資料所示,截至112年全市累積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1,069MW,預估每年發電量相當582座高雄都會公園固碳量。
     
    (二)推動節能減碳
    1.訂定「高雄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節能減碳實施計畫」,督導本府各機關學校遵行。
    2.建置「高雄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能源使用申報系統」,提供市府各機關學校定期申報用電,以作為本市對年度節約目標達成狀況之檢核依據。
    3.爭取經濟部能源署補助本市辦理「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以加強推動地方服務業及住宅部門節電工作,112年辦理成果如下:
    (1)能源消費調查研究:完成111年度、112年第1季、第2季及第3季高雄市用電影響因子分析報告。
    (2)節電稽查輔導與分析:協助輔導公部門節能輔導10家次、標章標示稽查輔導共154家、20類指定能源用戶稽查輔導共354家。
    (3)節電志工培育與節能宣導:辦理節電志工培育暨交流會3場次、節電志工教育宣導11場次及社區診斷5場次。
    (4)節電教育宣導:112年3月17日於中山高級中學辦理青年大使培訓活動、辦理校園學童能源教育宣導1場次、服務類節能建築工作坊2場次,並結合科工館邀請紙風車劇團合作辦理展演以節能減碳為主軸1場次。
    (5)節能能源技術示範與推廣:辦理能源服務模式(ESCO)示範場域參訪2場次、ESCO推廣說明會1場次、節能績效保證專案媒合申請12件。
    (6)民間參與:上半年辦理服務業參與式預算提案評選,評選出4個提案,提供獎勵金落實節電提案規劃,擴散節電宣導效益,亦辦理社會溝通座談會1場次;下半年辦理社區參與式預算提案說明會3場次、提案工作坊1場次,最終評選出4個提案,提供獎勵金落實節電提案規劃,為高雄市營造出多元節電氛圍。
    (7)能源弱勢關懷:辦理112年點亮一盞燈 高雄能源弱勢關懷活動啟動記者會1場次。
    (8)成果發表會:辦理1場次「節電共走,未來共有_111年度高雄市節電夥伴計畫成果展」。
    4.協助本市企業因應淨零碳排趨勢辦理112年「高雄市淨零碳排願景整合循環經濟先期規劃」辦理情形如下:
    (1)研析國際貿易趨勢之影響:追蹤國際關稅趨勢與制度之最新進展,並分析對高雄市產業造成之潛在影響。
    (2)分析高雄市產業園區可作之減碳策略:蒐研我國再生能源電力或再生能源憑證取得之途徑,並研析本市企業使用綠電之建議方案;訪視5家企業據以編纂「製造業碳管理作業手冊」,進一步於本市岡山本洲、和發產業園區各辦理辦理1場次說明會,提供相關資訊並發送廠商。
    (3)推動產業園區與企業能力建構:成立專責諮詢窗口,提供本市廠商諮詢淨零排放。邀請環境部及TAF認可之查驗機構辦理2場次ISO 14064-1溫室氣體內部查證人員訓練課程,並提供證照及辦理1場次碳足跡工作坊。並於112年9月於本市產業園區現場駐點輔導,提供園區企業現場國內外法規與碳盤查諮詢服務。輔導本市產業5家次因應CBAM申報制度。
     
    (三)自來水之供應
    1.穩定大高雄地區供水
    (1)大高雄地區民生用水每日約需120至130萬立方公尺,原水大部分取自高屏溪攔河堰,並搭配由深水井、地下伏流水及鳳山或南化水庫進行調配。
    (2)防汛期間高屏溪原水濁度升高,導致給水廠減量供水,造成本市部分地區缺水,市府於事先發布新聞,呼籲民眾節約用水並儲水備用。
    2.督促自來水公司賡續汰換本市舊漏自來水管線
    為增進輸配管線供水功能,減少漏水率,提升水壓,維護水質,督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賡續辦理汰換舊漏管線計畫,截至112年12月汰換本市自來水舊漏管線長度約57公里。
    3.經濟部水利署補助本府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
    (1)自來水延管工程:行政院為加速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112年度以公務預算(由水利署逕撥水公司執行)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本市共獲核定10案,核定金額共計新臺幣3,695萬元。
    (2)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112年度獲經濟部水利署修正核定後計畫經費新臺幣1,800萬元(經濟部水利署補助新臺幣1,242萬元,本府配合款新臺幣558萬元),112年7月至12月補助件數為611件,補助經費達新臺幣1,345萬元。
    (3)簡易自來水供水改善工程及原民區系統營運計畫:為瞭解本市原住民族地區簡易自來水系統營運現況、強化原住民族地區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之運作、確保簡易自來水之水質及穩定,111年度提報「112年度高雄市原住民族地區簡易自來水系統營運計畫」,獲經濟部水利署核定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178萬3,000元(中央補助新臺幣123萬300元、本府配合款新臺幣55萬2,700元),目前廠商已完成工作計畫內容,正辦理期末報告審核工作。
    (4)為改善本市簡易自來水系統設施,以112年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及災損救助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480萬6,000元,辦理桃源區桃源里等4處簡易自來水系統修復簡水系統受損之設施,目前區公所已完成工程發包作業。
     
    (四)既有工業管線管理業務
    1.112年1月至12月,本府經濟發展局已辦理累計完成14家業者17場次現場查核工作、6場次無預警工業管束聯防緊急應變能力與動員成效、2場次工業管線災害模擬沙盤推演、6場次高風險敏感區域疏散避難教育宣導暨演練、1場次災害現場指揮所現地開設演練。
    2.截至112年12月止,112年管線業者提報送審管線總數為71條,總收費長度932公里(收費長度與112年上半年相較短少4公里);113年度維運計畫書審查,14家(16廠)業者均已於10月31日前完成文件上傳,並於112年12月25日完成審查作業,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正後書面與電子文件繳交。
     
    (五)石油管理業務
    1.持續加強取締違法經營油品業務
    為維護油品市場秩序,成立「高雄市政府取締違法經營石油執行小組」及「高雄市政府取締違反石油管理法處分審查小組」,以執行違反石油管理法之取締及處分業務。
    2.加油(氣)站管理
    112年度本市加油(氣)站、漁船加油站總計280家之申請變更169案,並辦理加油(氣)站營運設備設置之相關法令宣導事宜,辦理查核宣導132場次(陳情案查核8場次、配合能源局查核124場次)。
    3.自用加儲油設施及石油業儲油設施管理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本市列管之自用加儲油設施計28處、石油業儲油設施361處,本府經濟發展局配合能源局查核本市石油業輸儲設施設備暨自用加儲油設施計畫,並依查核結果督促業者完成缺失改善。
    4.偏遠與原住民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業務計畫
    依據「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112年度經濟部能源局對於本市茂林、桃源、那瑪夏、甲仙、田寮、六龜及杉林區等7處偏遠與原住民地區之家用桶裝瓦斯用戶進行差價補助,112年度補助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50萬9,000元,執行金額新臺幣476萬5,648元整。
    5.液化石油氣零售業管理
    本府經濟發展局依「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辦理查核液化石油氣分裝業及零售業之氣源流向供銷資料、桶裝液化石油氣灌裝及銷售重量與揭示零售價格資訊。112年1月至12月已辦理235場液化石油氣分裝業及零售業查核宣導。
     
    (六)水、電及公用天然氣登記業務
    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
    1.電器承裝業登記:995家。
    2.用電設備檢驗維護登記:43家。
    3.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商登記:19家。
    4.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8,403場所。
    5.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431家。
     
    (七)公用天然氣事業管理
    1.為確保天然氣用戶之安全,本市112年督導轄內欣高石油氣公司用戶224,521戶、南鎮天然氣公司用戶14,184戶及欣雄天然氣公司用戶96,790戶等3家瓦斯公司總戶數335,495戶,另本市天然氣事業公司依天然氣事業法規定進行民生用戶及工業用戶定期安全檢查(一般家庭用戶每2年1次,工業用戶及商業用戶每年1次)。
    2.112年度天然氣查核計畫,針對3家天然氣公司進行安全管理查核與輔導,並請其提出改善策略及方式,已完成3家天然氣公司安全查核。
     
    (八)土石採取陸砂業務
    1.本市暫不開放受理陸上土石採取 為加強取締本市陸上違法盜濫採土石,及對於盜採土石所遺留之坑洞有效善後處理,業成立「高雄市政府陸上盜濫採土石取締暨遺留坑洞善後處理專案小組」,藉由跨局處橫向聯繫善後處理分工,以增進執行功效。
    2.陸上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善後處理 本府近年積極配合中央對於陸上盜濫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期程目標及政策,查本市列管坑洞數從105年35處降至112年(截至12月底)計17處(包括1處中央列管、16處地方自行列管),成效頗獲中央肯定,本府將積極配合經濟部政策措施以解除中央管制,並加速本府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善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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