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產字第10933132001號
附件:公告及高雄市政府因應新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紓困貸款利息暨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手續費補貼作業計畫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高雄市政府因應新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計畫」,名稱並修正為「高雄市政府因應新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紓困貸款利息暨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手續費補貼作業計畫」─補貼申請條件、補貼額度及第一階段配合之金融機構。
依據:高雄市政府因應新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紓困貸款利息暨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手續費補貼作業計畫。
公告事項:
一、為紓解本市因受新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以致發生營運困難之相關業者財務負擔,提供紓困貸款第一年信保手續費補助,特修訂定本要點。
二、本公告第一階段配合辦理之金融機構計有高雄銀行,餘配合銀行分批公告之。
三、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由配合之金融機構於申請期限終止後統一造冊並檢具領據代為向本局申請信用保證手續費補貼金額。本局產業服務科提供專案輔導協助(電話:0800-828-928)。
四、公告地點:本局網頁(首頁>資訊專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