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3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1032610101號
附件:使用費費率、申報書及明細表各1份
主旨:公告「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管線埋設特定設施使用費費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管線埋設特定設施使用費費率」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https://edbkcg.kcg.gov.tw/)、和發產業園區網站(http://www.kcghofa.com.tw/)。
二、公告生效日期:公告日起實施。
三、公告地點:刊登市府公報、本局公佈欄、本市和發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公佈欄及所屬網站同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