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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管線埋設特定設施使用費費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6-03 10:52 資料來源:工業輔導科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3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1032610101號
    附件:使用費費率、申報書及明細表各1份

    主旨:公告「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管線埋設特定設施使用費費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管線埋設特定設施使用費費率」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https://edbkcg.kcg.gov.tw/)、和發產業園區網站(http://www.kcghofa.com.tw/)。
    二、公告生效日期:公告日起實施。
    三、公告地點:刊登市府公報、本局公佈欄、本市和發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公佈欄及所屬網站同步公告。

    上版日期:1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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