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1335065700號
主旨:公告修正「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收費費率及計算」,並自114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據:依據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管理辦法第15條及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第1項第2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有關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基本水量處理費費率(一般用戶廢水水量)」,係自105年3月17日公告該收費費率為18元/m3至今未有調整,隨近年物價上漲及園區內各項代操作維護費用等成本提升,造成園區管理支出負擔,經檢討後分為三階段調整基本水量處理費(第1階段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為21元/m3,第2階段自116年1月1日起調整為24元/m3,第3階段於118年後再視情況進行檢討,爰修正基本水量處理費之一般用戶廢水水量處理內容及增加備註說明(如附件所示)。
二、本公告自公告日起於本局公布欄、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公布欄及所屬網站(http://edbkcg.kcg.gov.tw、http://ksbc.kcg.gov.tw)同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