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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111年度受理「高雄市政府府輔助商圈推廣活動實施要點」商圈組織資格審查,並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8日止內受理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11-25 14:24 資料來源:商業行政科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商字第11035840800號
    附件:商圈組織資格審查範本

    主旨:公告111年度受理「高雄市政府府輔助商圈推廣活動實施要點」商圈組織資格審查,並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8日止內受理申請。
    依據:高雄市政府輔助商圈推廣活動實施要點。
    公告事項:
    一、未受本局輔導且輔助之商圈組織應於110年12月8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方式及文件請至本府經濟發展局網站(首頁>資訊專區>公告)查詢及下載。
    二、公告地點:本局網頁(首頁>資訊專區>公告)。

    上版日期:1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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