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公告

    公告修正「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進廠限值」、「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收費費率及計算」、訂定「加重使用費情節輕重認定標準表」,並自公告日施行。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2-24 17:47 資料來源:工業輔導科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0936811601號

    主旨:公告修正「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進廠限值」、「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收費費率及計算」、訂定「加重使用費情節輕重認定標準表」,並自公告日施行。
    依據:依據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管理辦法第13條、第19條及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第1項第2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有關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進廠限值規定,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29日公告修正放流水標準及參考工業局下水道系統相關管理規定,爰檢討修正本園區進廠限值、收費費率及計算與加重使用費情節輕重認定標準表,分別說明如下:
    (一)下水道系統進廠限值修正內容,如下說明:(如附件一修正對照表)
    1、氫離子濃度指數:專管廠商:>5(因專管氣提處理氨氮條件需約在pH11範圍,故廠商專管廢水限值訂pH需大於5)。
    2、氨氮:(1)一般廠商-刪除『有製程廢水者』恢復全園區氨氮收費(無區分有製程廢水者或無製程廢水者),既設廠:150mg/L及新設廠為20mg/L;(2)專管廠商-1500mg/L(高於3000mg/L廢水不予收受處理)。
    3、鋅:專管廠商:60mg/L。
    4、鎳:(1)一般廠商-修正為0.9mg/L(原進廠限值為1mg/L);(2)專管廠商-0.9mg/L。
    5、氟鹽:配合環保署放流水標準新增管制項目-(1)一般廠商-15mg/L;(2)專管廠商-15mg/L。
    6、正磷酸鹽:配合環保署放流水標準新增管制項目-(1)一般廠商-4.0mg/L;(2)專管廠商-4.0mg/L。
    7、錫及自由有效餘氯:配合環保署放流水標準新增管制項目-(1)一般廠商-2.0mg/L;(2)專管廠商-2.0mg/L。
    8、鎵及銦:配合環保署放流水標準新增管制項目-(1)一般廠商-0.1mg/L;(2)專管廠商-0.1mg/L。
    9、鉬:配合環保署放流水標準(0.6mg/L)新增管制項目-(1)一般廠商-110年8mg/L、113年6mg/L;(2)專管廠商-110年8mg/L、113年6mg/L,因鉬為新興污染物,為給予廠商相當期間進行水質改善,採逐步加嚴管理策略,並依實際污水下水道系統操作情形採滾動式調整。
    10、增訂專管廠商之進廠限值規範及備註說明(於表後增加註2、註3、註4說明)。
    (二)收費費率及計算修正內容,如下說明:(如附件二)
    1、修正園區污水系統用戶之水量計算-設置流量計者,按用戶或高氨氮用戶所排放廢(污)水量計算。
    2、修正氨氮處理費:一般用戶廢水水質≦75mg/L(110年1月1日起放流水氨氮濃度)不予收費。
    3、增訂高氨氮用戶:廢水水量處理費計算、廢水水質處理費及水量分級費率表。
    4、修正一般用戶pH水質計算方式:以分級費率表計算。
    5、水質分級費率表(註2、註3、註4):水質分級收費計算方式-原Wq×A×M修正為Qw(用戶符合下水道水質標準或異常違規廢水排放量)。
    6、其他項目水質處理費:修正鎳濃度為0.9mg/L及配合新增管制項目費率:鎵、銦、鉬、氟鹽等項目之收費費率訂為新台幣3,000元/kg;錫收費費率訂為新台幣1,000元/kg;正磷酸鹽及自由有效餘氯收費費率暫不予訂定。
    (三)加重使用費情節輕重認定標準表(如附件三):加重使用費倍數之超出進廠限值項目-增加重金屬項目:鎵、銦、錫。
    二、本公告即日起於本局公布欄、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公布欄及所屬網站(http://edbkcg.kcg.gov.tw、http://ksbc.kcg.gov.tw)同步公告。

    上版日期:109-12-23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