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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費率」。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4-22 14:58 資料來源:工業輔導科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1031544400號

    主旨:公告「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費率」。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費率」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公佈欄及本局網站(https://edbkcg.kcg.gov.tw)、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所屬網站(http://www.kcghofa.com.tw)。
    二、產業園區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於污水廠正式啟動運轉當日起,依費率收取。
    三、公告生效日期:和發產業園區污水廠正式啟動運轉當日起實施。
    四、本公告即日起於本局公佈欄及本局網站、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所屬網站同步公告。

    上版日期:1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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