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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辦理「高雄市仁武產業園區申請設置案」第3次公聽會。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9-09 16:50 資料來源:工業輔導科

    高雄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經工字第10834179601號

    主旨:公告辦理「高雄市仁武產業園區申請設置案」第3次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及「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開發單位:高雄市政府。

    二、開發行為名稱:高雄市仁武產業園區。

    三、開發行為位置:高雄市仁武區仁新段、仁龍段等208筆土地。

    四、時間:108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五、地點:本市仁武區公所5樓大禮堂。

    六、開發行為內容摘要:

    (一)基地範圍北以水管路;東以仁武垃圾焚化廠、獅龍溪;南以獅龍溪滯洪池、獅龍溪;西以澄觀路為界。

    (二)園區內劃設產業用地(一)、產業用地(二)及公園、綠地等相關公共設施用地。

    七、邀請之機關、人員:

    (一)本案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

    (二)高雄市仁武區公所、仁武區烏林里里辦公處、文武里里辦公處、仁福里里辦公處、灣內里里辦公處及考潭里里辦公處。

    (三)仁武區烏林里、文武里、仁福里、灣內里及考潭里居民。

    (四)經濟部工業局、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地政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高雄農田水利會。

    (五)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高雄市議會、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政府農業局、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八、歡迎關心本案開發之機關、團體及民眾蒞臨參加。

    上版日期:1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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