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市字第11330587701號
主旨:公開標租113年本市左營區福山段478、478-1、478-2地號市有公用土地,請踴躍參與投標。
依據: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3條。
公告事項:
一、標租說明:
(一)標的名稱:左營區福山段478、478-1、478-2地號。
(二)土地面積:4,454.21平方公尺(約1,347.39坪)。
(三)使用分區:市場用地。
(四)建蔽容積:70%/420%。
二、租賃期限:租期計10年,並得於租期屆滿前3個月申請優先續約,續約次數以3次為限,且每次租期不得逾10年。
三、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整,投標廠商應於提送投標文件時一併繳納。
四、資格審查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13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
(二)地點:本局研討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舉行,資格審查之每一投標廠商出席人數限制為3人以內,並得自行選擇是否到場。
五、投標資格:
(一)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並於我國設有分公司之外國公司,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單一私法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均得參加投標,但不得共同投標。
(二)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4條之限制。
六、投標規定事項:
(一)標租市有公用土地面積,以登記謄本面積為準,租賃標的物一律按現況辦理招標及點交,投標人應自行赴現場勘查,投標或得標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依公告規定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逕向本局秘書室領取投標文件 「投標須知」及「租賃暨投資契約」各一份,或得於本局資訊網路自行下載投標文件。
(三)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規定填寫、用印及簽名,並於公告截止日(113年5月15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收件處,逾時無效。
(四)投標廠商應繳納之申請保證金,限以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且以「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受款人之劃平行線支票。
(五)本標租案辦理綜合評審,評審方式詳投標須知。
七、本公告事項,如刊登錯誤或字跡不清,以實貼本局公告為準。
八、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照「投標須知」及「租賃暨投資契約」辦理。
九、公告地點:本府行政暨國際處公告欄、本市左營區公所及本局公告欄(含電子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