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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2年度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獎補助案第二次受理申請之相關事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4-23 09:45 資料來源:招商處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招字第11234184001號

    主旨:公告112年度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獎補助案第二次受理申請之相關事項。
    依據: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實施辦法第2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告事項如下: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8日止。
    (二)經費額度:新台幣1億元整。
    (三)可申請補助項目:
    1、融資利息:專供數位轉型而引進之軟硬體整合設備,該項整合設備之貸款;或為節能減碳而改良或引進之生產設備,該項生產設備之貸款,得申請融資利息補助。
    2、房地租金、房屋稅:新建置廠辦者,得申請房地租金、房屋稅補助。
    3、新增進用勞工薪資:配合本獎補助政策係增加本市就業機會之政策目標,凡符合投資補助申請資格條件之申請案件,皆得申請新增進用勞工薪資補助。
    (四)重點發展產業:
    1、文化創意產業:
    (1)數位內容產業。
    2、綠色能源產業。
    3、生物科技產業:
    (1)生技醫藥產業。
    (2)醫療器材產業。
    4、資通訊產業、智慧電子產業。
    5、半導體產業。
    6、電動車產業。
    7、符合策略性產業,且在本市執行有關技術開發或創新服務並獲中央政府獎勵或補助之研發計畫,其計畫總經費達3,000萬元以上者。
    (五)為維護獎補助申請之公平性,發揮整體最大效益,同一企業集團或同一公司僅限申請一案。
    (六)本公告受理申請單位為本局,上開申請所需相關書件可至本局網站下載(首頁>熱門服務>招商動態>投資補助暨研發獎勵),符合申請條件者如有需要可逕洽投資高雄事務所(07-3360888)或本局招商處(07-3368333轉2201、3359、2893)提供專案協助。
    (七)公告地點:本局網頁(首頁>公告)。

    上版日期:11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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