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經工字第10933024601號
主旨:公告出租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產一用地C2-6、C2-7、C2-9、C3-4坵塊,並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依據:
一、產業創新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二、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予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公告事項:
一、C2-6坵塊面積1,398平方公尺、C2-7坵塊面積1,329平方公尺、C2-9坵塊面積1,428平方公尺、C3-4坵塊面積9,745平方公尺,月租金為36.3元/平方公尺(土地單價27,225/平方公尺,年租率1.6%,約120元/坪/月),土地位置圖如附件。
二、受理申請之程序與規定依本府109年2月6日高市府經工字第10930472500號公告內容及所附之高雄和發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土地出租手冊(第五次公告)辦理。
三、公告地點:本府公布欄(含電子網站)、本府經濟發展局公布欄(含電子網站)、本市大寮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