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0832577901號
主旨:公告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商業空間租金費率(第一次),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依據: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第15條及第16條及「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和發產業園區建築物出租條件及程序」第6點。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商業空間租金費率每月租金為每平方公尺100元(約每坪331元)。
二、公告地點:本府經濟發展局公布欄(含電子網站)、大寮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