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3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招字第10831718701號
主旨:公告108年度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獎補助案申請期間及經費額度。
依據: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實施辦法第2條。
公告事項:
一、108年度受理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獎補助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投資補助暨研發獎勵總經費額度新臺幣1億元。
二、本公告受理申請單位為本局,上開申請所需相關書件可至本局網站下載(首頁>主題選單>招商資訊>高雄市投資補助暨研發獎勵),符合申請條件者如有需要可逕洽本局招商處(07-3368333轉2893)提供專案輔導協助。
三、公告地點:本局網頁(首頁>資訊專區>公告)。
四、配合本獎補助政策係增加本市就業機會之政策目標,108年度之獎補助款資源,將分配於新增進用勞工薪資、勞工職業訓練費用及研發獎勵等項目。
五、為打造本市為「數位之都」,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出申請融資利息、房地租金或房屋稅等3項補助項目:
(一)新增投資之技術或服務,引進AR、VR、AI等科技運用者,針對該技術或服務直接相關之設備,得再申請融資利息之補助。
(二)新增投資屬數位內容產業者,得再申請房地租金、房屋稅之補助。
六、另因應未來不再提供研發獎勵項目,研發計畫於108年6月30前經中央機關核定者為限,仍得向本局提出研發獎勵之申請,中央機關核定日在108年7月1日以後者,將不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