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0834854701號
附件:「加重違規使用費情節輕重認定標準表」及「各管制項目進廠限值」各1份。
主旨:公告新增「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管理辦法之加重使用費情節輕重認定標準表」及修正「各管制項目進廠限值」,並自公告日施行。
依據:依據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管理辦法第13條、第19條及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第1項第2款及同條第2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新增「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管理辦法之加重使用費情節輕重認定標準表」及修正「各管制項目進廠限值」(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即日起施行,並於本局公布欄、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公布欄及所屬網站(http://edbkcg.kcg.gov.tw、http://ksbc.kcg.gov.tw)同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