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0435357000號
附件: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
主旨:訂定「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五十三條。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http://edbkcg.kcg.gov.tw)、本洲產業園區網站(http://ksbc.kcg.gov.tw)。
二、公告生效日期: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三、本公告即日起於本局公佈欄、本洲服務中心公佈欄及所屬網站同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