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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訂定「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11-20 08:59 資料來源:工業輔導科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0435357000號
    附件: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

    主旨:訂定「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五十三條。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http://edbkcg.kcg.gov.tw)、本洲產業園區網站(http://ksbc.kcg.gov.tw)。
    二、公告生效日期: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三、本公告即日起於本局公佈欄、本洲服務中心公佈欄及所屬網站同步公告。

    上版日期:104-10-13 下版日期:11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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