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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原登記之印鑑遺失,如何辦理變更或註銷等登記事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0-09-09 00:00
    原登記之商業及負責人印鑑遺失,請重刻商業及負責人印鑑章後,於辦理變更登記時併案申請印鑑變更,惟若非負責人本人親自辦理者,需刊登報紙並附遺失啟事正本乙份。如辦理註銷登記,則請負責人本人親臨現場核對身分無誤後簽章,毋庸重行刻製商業印鑑;若非負責人本人親自辦理,需刊登報紙並附遺失啟事正本乙份。
    上版日期:10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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