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常見問答

    有那些行業不需辦理工廠登記?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4-01-21 00:00
    依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二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應符合下列認定標準:

    一、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 C大類製造業之中類,自第八類食品製造業至第三十三類其他製造業為認定原則。但不包括下列行業:

    (一)屠宰業。

    (二)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或糖果之製造零售。

    (三)從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業務。

    (四)僅從事物品之分裝、包裝、檢測、測試、滅菌、消毒、冷藏、冷凍、修理或維修安裝。

    綜上,像洗衣業、汽車維修業,或其他如從事單純包裝、分裝業務者,均不須辦理工廠登記。
    上版日期:104-01-21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