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所稱技術員、技工,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技術員:
(一)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環境(衛生)工程、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利工程類科考試及格,或自來水管配管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合格,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一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環境(衛生)工程、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利工程科系或其他性質相近科系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二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利工程類科考試及格,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四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利工程、配管科或其他性質相近學科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二、技工:經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領有證書者,或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經技能檢定合格取得自來水管配管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