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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廠未依規定辦理工廠設立登記有何罰則?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4-01-21 00:00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條規定,未依規定辦理工廠登記,擅自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者,主管機關應令行為人停工並限期完成工廠登記,屆期未完成工廠登記仍從事物品 之製造、加工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 處行為人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至停工為止。
    上版日期:1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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