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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會報專區

    日期:108-09-23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一、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社會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機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機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機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考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應聘任委員七人以上,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機關首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機關副首長兼任;委員由本機關各單位主管兼任或由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派(聘)兼之,任期為一年。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機關政風室主任兼任,奉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二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
    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各相關機關(單位)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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