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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本市23處同意設置攤販臨時集中場。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1-06 11:21 資料來源:市場管理處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市字第10906965701號
    附件:本市23處同意設置攤販臨時集中場資料一覽表

    主旨:公告本市23處同意設置攤販臨時集中場。
    依據:
    一、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
    二、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4次定期大會第55次會議決議:市政府審議同意設置之23處攤集場,照案通過。
    公告事項:
    一、本市23處同意設置攤販臨時集中場資料一覽表如附件。
    二、同意設置日期及字號:高雄市議會109年12月24日高市會財字第1090014524號函。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四、公告地點:
    (一)刊登高雄市政府公報。
    (二)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告欄。
    (三)本市三民區公所、大社區公所、大樹區公所、小港區公所、仁武區公所、左營區公所、阿蓮區公所、前金區公所、前鎮區公所、梓官區公所、湖內區公所、鳳山區公所、鹽埕區公所公告欄。
    (四)三民區安和里辦公處、三民區安東里辦公處、三民區寶龍里辦公處、大社區翠屏里辦公處、大社區觀音里辦公處、大社區神農里辦公處、大樹區久堂里辦公處、大樹區檨腳里辦公處、小港區桂林里辦公處、左營區埤西里辦公處、左營區埤北里辦公處、阿蓮區南蓮里辦公處、前金區文東里辦公處、前鎮區仁愛里辦公處、前鎮區德昌里辦公處、前鎮區信義里辦公處、前鎮區信德里辦公處、梓官區禮蚵里辦公處、梓官區赤西里辦公處、梓官區信蚵里辦公處、鳳山區成功里辦公處、鳳山區興仁里辦公處、鳳山區國富里辦公處、鳳山區興中里辦公處、鳳山區協和里辦公處、鳳山區國泰里辦公處、鳳山區南興里辦公處、鳳山區和興里辦公處、鳳山區鎮南里辦公處、鳳山區龍成里辦公處、鳳山區福祥里辦公處、鳳山區福誠里辦公處、鳳山區南和里辦公處、鳳山區天興里辦公處、鳳山區國光里辦公處、鹽埕區江西里辦公處、鹽埕區新豐里辦公處、湖內區中賢里辦公處、仁武區仁武里辦公處公告欄。
    (五)本市23處同意設置攤集場。

    上版日期:1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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