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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度高雄市簡易自來水系統營運補助計畫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10-02 10:41 資料來源:公用事業科

    一、為維護本市偏遠無自來水地區居民飲用水安全與生活權益,降低天然災害對簡易自來水系統之衝擊,並強化供水韌性,特訂定旨揭計畫,擴大補助對象與項目。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申請單位:本府核准設立之簡水事業或轄內有簡水系統(含籌設中)之區公所;執行範圍倘屬籌設中簡水系統,以無自來水供應地區為限,且應於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簡易自來水事業設立。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至年度作業要點經費用罄為止。一次性提報為原則。
    (三)補助項目:簡水系統蓄水設施清潔消毒、零星設施修繕或汰換(不得增置設備)、水權登記、水質檢測、地下水源探測、巡檢人員保險。
    (四)補助額度上限:
    1、簡易自來水事業:不得超過新臺幣2.5萬元。
    2、轄內有簡易自來水系統(含籌設中)之區公所:以不超過本計畫年度預算1/3為原則。
    3、本年度同一補助項目已獲本府或其他機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三、請各區公所協助轉知並輔導轄內各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依限提出申請;籌設中之系統亦請積極輔導於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設立手續。符合資格之申請單位請填具相關申請表件,於期限內函送本局辦理審查。

    上版日期:11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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