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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5年度本市前金公有零售市場青年創業試驗市場基地事宜。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3-03 11:38 資料來源:市場管理處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市字第11530663400號

    主旨:公告115年度本市前金公有零售市場青年創業試驗市場基地事宜。
    依據: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規費法、高雄市零售市場管理自治條例、本局108年6月25日奉准「本市公有零售市場閒置場域活化計畫」及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使用地點:高雄市前金公有零售市場原倉庫位置。
    二、徵選資格:中華民國境內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並設籍本市之青年(以公告截止日為凖,限年滿18歲以上、未滿45歲)。
    三、行政契約時間:1年
    四、作業方式:
    (一)第一階段:填寫專案報名表(附件1),其中包含個人資料、聯絡資訊、規劃欲販售之商品特色(50字以上)、營運計畫(含營運規劃、行銷特色及未來發展願景)(至少100字以上)。
    (二)第二階段:召開審查會議。
    1、申請人需於審查會議當日出席並簡報說明營運計畫及經營理念等,評審委員將依簡報及書面內容審查評分。
    2、審查評分項目及比重如「審查評分表」(附件2),評分結果未滿70分者,本局將不同意申請案。
    3、數人申請同一攤位者,依評選分數較高者為優先,若仍相同者,以抽籤方式決定核准對象,未中籤者,得請求調整至其他無人申請之攤位。
    (三)第三階段:本局將於審查完成後,將函文通知審查結果。申請獲准之青年攤商應於期限內完成申請空(鋪)位之程序並簽訂行契約。
    五、履約保證金:無
    六、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逕向本府經濟發展局以書面提交報名表,逾期恕不受理。
    七、注意事項:
    (一)依本計畫專案核准使用案件,契約內容將載明不適用本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補償辦法,且不得轉讓或繼承使用資格。
    (二)報名表所提供之圖檔皆須遵守著作權法、專利法等相關智慧財產權之規定,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以致觸犯法律,得取消其參加資格;獲選之提案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本局得取消其簽訂行政契約資格或逕行撤銷行政契約;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由提案者擔負一切責任。
    (三)經簽約後辦理現況點交,除涉及整體市場公共安全外,攤商應負責設施修繕責任,並自契約始日起負擔使用攤位之使用費、水電費用、公共設施水電費用及市場清潔費等。
    八、其他事項:詳如高雄市青年創業試驗市場基地攤鋪位使用行政契約書一份(附件3)。
    九、公告地點:本府經濟發展局公告欄(含電子網站)及前金公有市場。

    上版日期:115-03-03 下版日期:1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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