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1136877100號
主旨:有關「和發產業園區肺炎防疫期間紓困方案」延長施行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並依公告事項辦理。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和發產業園區於肺炎防疫期間紓困方案內容如下:
(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污水處理設施使用費延長紓困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二)本園區109年7月1日後申租廠商紓困優惠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於109年7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期間完成土地點交者。
2、補助內容:廠商於規劃及申請建築執照期間免計租金,免計租金以訂約之日起3個月,如屆滿3個月不論任何原因,均應開始計租,如廠商於3個月內取得建築執照,則自核發執照之日起計租金。
3、另109年6月30日前完成點交申(租)購之廠商因已適用本局前於110年2月23日公告之紓困優惠,故不適用為本案優惠對象。
二、本公告即日起於本局公佈欄及本局網站(https://edbkcg.kcg.gov.tw)、和發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公佈欄及所屬網站(https://hofa.kcg.gov.tw)同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