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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高雄市仁武產業園區電信管道申請租用費費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7-30 11:23 資料來源:工業輔導科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1533923601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仁武產業園區電信管道申請租用費費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 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仁武產業園區區內電信管道申請租用費費率如下:
    (一)電信管道線徑基本申租單位為1英吋,最小租期單位為1個月,以使用起始日至同年12月31日為一期核計,以預收方式一次繳清;本公告前已先行同意管線單位埋管者,計費日期已施工完成次日起算。
    (二)電信管道承租費用為新臺幣2元/單位線徑*公尺*月。
    二、公告生效日期:公告日起實施。
    三、公告地點:刊登市府公報、本局公佈欄及所屬網站同步公告。

    上版日期:1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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