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1531137100號
主旨:公告修正「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進廠限值、污水處理收費費率及計算」,並自116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據: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管理辦法第13條、第15條及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第1項第2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有關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進廠限值」、「污水處理收費費率及計算」,依本園區環評承諾規定,爰修正以下內容(如附件所示):
(一)下水道系統進廠限值:修正氨氮-園區一般用戶限值-既設廠100mg/L。
(二)污水處理收費費率及計算,修正如下:
1、基本水量處理費-收費費率24元/m3,水費計算方式(註2)。
2、基本水質處理費-一般用戶廢水水質-備註:1、既設廠:園區氨氮放流水濃度自116年1月1日起≦30mg/L。
3、其它項目水質處理費-鉬-修正符合現況。
二、本公告自公告日起於本局公布欄、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公布欄及所屬網站(http://edbkcg.kcg.gov.tw、http://ksbc.kcg.gov.tw)同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