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公告

    公告「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電信管道申請租用費費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6-03 10:41 資料來源:工業輔導科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3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1032662501號

    主旨:公告「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電信管道申請租用費費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區內電信管道申請租用費費率如下:
    (一)電信管道線徑基本申租單位為1英吋,最小租期單位為1個月。
    (二)電信管道承租費用為新臺幣2元/單位線徑*公尺*月。
    二、公告生效日期:公告日起實施。
    三、公告地點:本府公報、本局公佈欄、本市和發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公佈欄及所屬網站同步公告。

    上版日期:110-06-03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