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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本(115)年度消費者物價調整指數,依公告事項辦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1-19 16:20 資料來源:工業輔導科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1530366001號
    附件: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

    主旨:有關「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本(115)年度消費者物價調整指數,依公告事項辦理。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暨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第六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如附件,115年度費率計算加乘自上年度(114)與前年度(113)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幅度,以廠商承租(購)面積應繳納維護費x121.98%,並溯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本公告即日起於本局公佈欄及本局網站、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公佈欄及所屬網站同步公告。

    上版日期:1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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