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1530366001號
附件: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
主旨:有關「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本(115)年度消費者物價調整指數,依公告事項辦理。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暨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第六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如附件,115年度費率計算加乘自上年度(114)與前年度(113)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幅度,以廠商承租(購)面積應繳納維護費x121.98%,並溯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本公告即日起於本局公佈欄及本局網站、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公佈欄及所屬網站同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