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公告

    公告本局原109年12月22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0936811601號公告暫緩施行,暫緩施行期間相關「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進廠限值」、「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收費費率及計算」及「加重使用費情節輕重認定標準表」之執行如公告事項,並自公告日施行。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1-21 17:26 資料來源:工業輔導科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1030226501號

    主旨:公告本局原109年12月22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0936811601號公告暫緩施行,暫緩施行期間相關「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進廠限值」、「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收費費率及計算」及「加重使用費情節輕重認定標準表」之執行如公告事項,並自公告日施行。
    依據:依據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管理辦法第13條、第19條及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第1項第2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原於109年12月22日公告修正(高市經發工字第10936811601號公告)「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進廠限值、污水處理收費費率及計算方式及訂定加重使用費情節輕重認定標準表」,惟園區污水廠處理高氨氮廢水收集管線及氨氮氣提處理設施尚未完成驗收作業未能啓用,故本案109年12月22日公告之內容暫緩施行,暫緩施行期間以108年9月17日公告(高市經發工字第10834854701號公告)「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下水道管理辦法之加重使用費情節輕重認定標準表」、「下水道系統進廠限值」及106年1月25日公告(高市經發工字第10630212901號公告)「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收費費率及計算」,並自公告日起施行(如附件)。
    二、本公告即日起於本局公布欄、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公布欄及所屬網站(http://edbkcg.kcg.gov.tw、http://ksbc.kcg.gov.tw)同步公告。

    上版日期:110-01-21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