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0933324400號
附件:109年度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
主旨:有關「109年度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調整,依公告事項辦理。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109年度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如附件,並溯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
二、原訂109年1月1日起實施之「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第二、三、七點延緩實施。
三、本公告即日起於本局公佈欄及本局網站(http://edbkcg.kcg.gov.tw)、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公佈欄及所屬網站(http://ksbc.kcg.gov.tw)同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