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
- 產品依法令禁止製造者。
- 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 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者。
- 屬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其相關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或污染防治計畫未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者。
- 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其設備不符合該標準者。
- 依法律規定產品之製造應先經許可而未獲許可者。
-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一條應先申請取得設立許可而未獲許可或經許可後未依核定內容建廠者。
- 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停止受理工廠之新設或既有工廠之擴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