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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請問合夥組織可否變更為獨資?原本的合夥人如無意願繼續經營,我該如何辦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0-09-10 00:00
    合夥組織之成立、存續須有合夥人二人以上,商業合夥組織若合夥人退夥致合夥人祇剩一人者,則其存續要件即有欠缺,合夥自應解散而進行清算,並應依商業登記法第十八條之規定辦理歇業登記。至合夥人一欲以獨資組織方式成立商號者,則宜另行以獨資組織型態申請登記。
    上版日期:10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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