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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負責人死亡應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0-09-08 00:00
    商業之繼承登記,應於繼承開始後6個月內,由全體合法繼承人檢具下列文件申請:

    一、申請書。

    二、被繼承人全戶之戶籍謄本。

    三、繼承系統表。

    四、繼承協議書。

    五、合夥組織者之合夥契約書。


    六、由監護人申請者,應附具監護人之證明文件;由遺產管理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具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七、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稽徵機關核發之同意移轉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之影本。

    八、其他證明繼承文件。
    上版日期:10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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