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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廠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有何罰則?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4-01-21 00:00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廠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工廠登記事項變更而未辦理變更登記者,應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屆期不辦理或依法不准辦理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上版日期:1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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